1.从严控制发文数量。以发放镇党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XX个,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XX个;纪委、工会、团委下发文件以实际情况而定,原则上不超过X个,在不影响文件时效性的前提下,对涉及同一事项的文件合并发文。X月至X月,发
放镇发文X个,比2013年同期XX个减少X个,精简率为X%,下半年的发文数、文件印制数达到了精简1/3的目标。
2.从严控制发文标准。镇党委、政府,除报请性文件外,必须是我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、重要工作及安排部署。凡拟发文件的内容在法律规范及政策、标准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的,一律不再发文;凡未经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审签的,不予发文;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,在文件的有效期内,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。
3.从严限制文件篇幅。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,力求意尽文止。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,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XX字。
4.从严控制发文规格。重大事项、重点工作以党委、政府名义发文的,严格控制,能以会议纪要、批复、函件、信息等形式印发的,
5.从严限定发文范围。依据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范围,严格控制党委、政府文件的印发范围和数量。
6.从严控制转发文件。确须转发上级部门文件,必须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转发。
7.从严办文程序审查。所有文件拟稿后,必须经分管领导核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