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、涉密人员禁止条件。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取得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、长期居留许可;有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或倾向;受过刑事处罚、被开除公职或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;有吸毒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或酗酒等不良行为;其他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,如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或没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等。
3、丧失资格的情形。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患有影响其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重大疾病,有犯罪行为或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,有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,本人提供涉密资格审查资料时弄虚作假,因个人原因较长时间不在涉密岗位工作等,应及时调离涉密岗位,并报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终止其涉密人员资格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