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运企业法律责任。在作业时混装混运已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罚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,情节严重的罚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。
物业公司法律责任。
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,未指导、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,
未将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单位,并签订服务合同;
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,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、数量、运输单位、去向等情况
未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,没有及时维护更换,没有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;
发现投放人未按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未及时劝阻的,或投放人拒不听从劝阻,未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的。
若存在以上5种情形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正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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